沐鸣2注册登录地址_做好电解铝行业规范管理 创建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第二批49家(共计51个项目)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铝土矿项目2个,产能170万吨;氧化铝项目5个,产能2080万吨;电解铝项目37个,产能1999万吨;再生铝项目7个,产能119万吨。至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告两批规范企业名单,其中电解铝项目63个,产能2954万吨,占现有总产能的85%,将全国大多数电解铝产能纳入了行业规范管理,逐步消除了铝行业管理中的盲区,促进了社会资源共享,推动了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工作开展,公告结果得到了相关部门、地方和行业的普遍认同。
一、规范管理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针对绝大多数电解铝产能未经核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系列政策障碍的现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过认真调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提出通过规范加以引导和监管。2013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出台了《铝行业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装备、布局和外部条件、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提出了标准。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基础上,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历史和现实,把着力点放在环保、节能、质量和社会责任上,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规范管理促进了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装备,增强环保意识,加强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只要符合规范条件均可纳入国家规范管理的范畴,对创建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管理是完善电解铝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指出“我国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电解铝行业的发展事实证明,通过简单行政手段难以达到有效控制电解铝产能的目的,为满足市场需求,一些地方和企业以发展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为理由不断发展电解铝,多次一刀切的行政调控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大量未经核准的电解铝产能游离于行业管理之外,缺乏监督和责任追究的行政管理手段成了遵守规则企业发展的“绊马索”,铝行业管理走入了“死胡同”。
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将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由核准改为备案,这种适合市场经济的改革对加强行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管理不同于以往的事前审批,其注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促进产业政策与国土、环保、金融、能源等政策的联动,保障公平竞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
三、加强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现有铝企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向各部门提供了符合环保、安全、能耗、质量等要求的企业名单,为产能过剩行业建成项目清理工作提供参考。行业规范管理的政策定位与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让好的企业正常发展、依法经营,存在问题的企业找到差距,加快升级改造;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引导社会资源,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逐步退出市场。
四、铝行业规范管理作用已初步显现
一是摸清了电解铝产能实际情况。规范管理使多年来隐而不报的部分电解铝产能浮出水面,摸清了行业家底,消除了行业管理盲区,为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工作提出了数据支撑,并为制定针对性行业管理政策奠定了基础条件。
二是促进了铝企业规范经营。规范条件提出了铝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企业找出自身差距,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尽快弥补解决,也促进了技术水平低的小型电解槽、缺乏竞争力的产能退出。
三是形成了部门间的政策联动。在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下,铝行业规范企业公告名单得到了发改、证券、金融、环保等部门的认同,形成了政策联动,也为未经审批项目清理整顿提供了依据。
规范管理是铝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的自愿行为。目前,绝大多数电解铝产能已进入公告名单,但已进入公告名单不代表企业永远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公告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存在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等情况的企业将被公告取消资格。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逐步建立起铝行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