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2代理1980_重金属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引发的环境事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既有政府层面的因素,又有社会层面的因素;既有宏观因素,又有微观因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笔者作为基层环境管理人员,所在区域是全国1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之一,参与编制了当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并全程参与了区域内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现结合自身经验,谈谈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造成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原因

地方政府责任缺失。铅和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由于此类企业给地方财政上缴高额利税,加上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造成环保部门在此类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环境监管等方面,不同程度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或约束。有些涉重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或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就擅自投产,本是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却多方协调,施加压力,通过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有些涉重项目难以审批,地方政府与企业联手跑关系搞变通,使其审批权限下放。面对企业违法排污事件,一些地方政府成为企业的保护伞,通过变通政策打擦边球,甚至开绿灯,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企业环境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涉重企业产能不断增加,但部分企业工艺装备仍然相对落后,环境管理水平较低。虽然一些铅锌冶炼企业相继进行了技术改造,但总体来说在污染防治方面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仍较大,在二氧化硫回收、设备密封除尘、自动化作业等方面仍有差距。我国仍有很多小企业基本采用淘汰工艺生产,还有一些涉重企业虽然引进了先进技术,但缺乏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经验,往往只重视生产,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对污染源的控制以及对厂区周边水、气、土壤监测没有严格要求,忽视了对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的保护。

累计污染原因明显。由于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长期累积造成企业周围土壤和纳污河流局部河段均受到污染,河流底泥、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呈现明显的累积性增加趋势。例如某冶炼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铅冶炼生产工艺持续改进,同时也带动周边冶炼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大大提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走在全国铅冶炼行业前列,却仍然成为当地儿童血铅超标的污染源。环保部门调查后认为,当地铅冶炼企业含重金属粉尘多年来有所累积,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采用烧结锅、烧结机工艺时造成大量铅烟尘排放,加上生产原料和废渣在运输过程中扬散流失,造成铅、镉等重金属及其氧化物在周边环境中沉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在铅冶炼等涉重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不仅要关注企业生产中的“三废”排放,还要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积累对环境的危害。

重金属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对于基层环保部门而言,在具体落实这些政策和制度时仍存在一些问题。

涉重企业环境防护距离界定问题。我国《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3月正式颁布实施,规定“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而大部分铅冶炼企业建厂均在准入条件出台之前,原有老企业如何确定环境防护距离及要不要执行此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现有冶炼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参差不齐,排污强度不同,如果执行一样的防护距离标准,可能有失公平。另外,污染不可能因为人为划定的界线就戛然而止,1公里的防护距离是否能够绝对保障环境安全说不清。

污染源达标与环境质量超标问题。大部分铅冶炼企业从2000年起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烧结锅工艺,之后至2006年均采用烧结机加鼓风炉炼铅工艺,增加尾气制酸系统,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畴。2007年《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出台后,一些地区为了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又抬高了行业准入门槛。目前济源市已要求所有企业彻底淘汰烧结机工艺,通过技术升级,全部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富氧底吹先进炼铅工艺。从近5年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来看,这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国家标准,但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现象仍然存在,说明企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涉重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不足。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发展迅速,但一些行业标准和配套政策出台滞后,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的基础研究落后于产业发展。有色冶炼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出台滞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些污染因子缺失,特别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从2007年才开始全国性普查,对土壤污染现状的掌握和修复技术研究明显不足。另外,对重金属污染累积效应重视不够,基础研究落后往往导致短时没问题,累积出问题。

重金属防治对策与建议

目前,《“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已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笔者有如下建议:

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由于重金属污染排放区域性明显,重点区域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涉重金属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进一步确定重金属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鼓励采取污染小、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不断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在涉重金属产业发展布局上,要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发展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非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强控制,原则上不应再规划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未经审批或“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达不到环境与健康要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污染过程控制。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轮回式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健全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加大治理力度。依据国家制定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对现有重金属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大力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在部分重点防控区域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在此基础上尽快解决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河流进行处置和修复。另外,要建立健全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我国重金属污染调查与基础研究滞后,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比如目前缺乏成熟可行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环境空气与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较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衔接,环境标准与健康标准之间脱节等。“十二五”期间,应对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掌握基础信息,把握基本规律,建立全方位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人才、科技、资金的投入,快速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重金属行业环境科技标准,树立新的环境科研理念,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核心,倒推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作者:河南省济源市环保局 李真理 李继明 )